長治市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
為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鞏固擴大藍天保衛戰成果,進一步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為“十四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開好局、起好步,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主要目標
堅決完成國家、省下達我市的空氣質量改善約束性指標。優良天數比例進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數力爭繼續減少,各項指標改善成效得到鞏固提升,二氧化氮指標穩定達到二級標準,二氧化硫指標穩定達到一級標準,綜合指數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排名前移。
各縣區目標由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根據國家、省下達的任務另行分解。
二、重點任務
(一)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再發力,協同推進工業領域降碳減污
1.強化源頭管控。嚴格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晉政發〔2020〕26號),細化制定我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和準入清單,嚴格控制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設,為轉型發展項目騰出環境容量。除同一企業內部進行的不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外,城市規劃區、各縣城規劃區范圍內不再新布局包括產能置換項目在內的鋼鐵(不含短流程煉鋼)、鑄造(不含高端鑄件)、水泥、有色項目,區域內現有產能只減不增。焦化行業在現有產能只減不增的基礎上,大力推進企業通過實施產能置換等方式,建設節能環保水平高的大型先進項目。按照布局優化、產業提升、污染減少、能耗降低的原則,開展鋼鐵、水泥行業優化整合和綠色轉型升級。(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照職責分別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2.堅定不移整治結構性污染。繼續推進主城區、各縣城建成區及周邊重污染企業搬遷退出,加快清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業,推進重污染企業退城入園。加速淘汰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已備案“上大關小”新項目一旦投產,被整合替代的老項目同時關停。加速淘汰鋼鐵落后生產工藝及設施,對于鋼鐵企業內未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設施,由市工信局制定淘汰關停時間表,2021年6月底前報送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3.有序引導電弧爐短流程煉鋼發展。嚴格落實《長治市鋼鐵產業布局意見》(長政辦發〔2020〕64號),對短流程煉鋼執行差別化產能置換支持政策。(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4.發揮主要污染物總量約束引導作用。嚴格執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確保單個企業或項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允許的排放總量要求。鼓勵各縣區開展縣城規劃區或重點區域環境容量測算。嚴格落實空氣質量超標區域建設項目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倍量削減”,嚴格跨縣域污染物消減替代。(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二)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再提升,協同推進綠色引領和深度減排
5.深入實施重點行業超低排放。嚴格執行山西省《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4/2249—2020),全面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長信工業、興寶鋼鐵、太行鋼鐵要盡快完成鐵路專運線建設并投入運行。啟動獨立焦化(不含備案“上大關小”計劃關停的焦化企業)和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山西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晉環發〔2021〕16號)和《山西省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晉環發〔2021〕17號)要求,對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及清潔運輸等環節開展全過程、高標準、系統化整治,因企制宜建設完善無組織排放監控系統,新建企業全部按照超低排放設計,確保建成后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2021年6月底前制定分年度改造計劃,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6.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對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自愿節約資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協議中載明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已達標企業在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基礎上,通過清潔生產技術升級改造實現的主要污染物削減量,可按相關規定將富余指標進入排污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或用于企業自身發展所需的產能擴容所需污染物排放指標。(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7.實施工業企業環境治理、管理對標提升。鼓勵引導企業對標省內、省外先進,全流程、系統化、精細化提升環境治理和管理。創建、篩選并公布一批綠色示范企業,帶動全行業的環境治理和管理水平提升。(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三)散煤清潔替代再擴展,協同推進能源領域降碳減污
8.開展冬季清潔取暖“回頭看”。2021年6月底前,市冬季清潔取暖辦牽頭完成“十三五”及2020年清潔取暖工作評估,評估報告報省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報送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全面鞏固主城區、縣城建成區及平原地區農村冬季清潔取暖改造成果。對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但不能穩定運行、存在散煤復燒現象的區域,要制定可持續解決方案。(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9.持續實施清潔取暖改造工程。各縣區要按照“3個100%,1個80%”的總體要求,查遺補漏,盡快安排確村確戶工作,制定2021年清潔取暖改造計劃,報送市冬季清潔取暖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報送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縣區要早安排、早動工、早建成、早見效,要將清潔取暖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鄉村振興工作有機結合,優先采取熱電聯產、獨立供熱鍋爐房等熱源供熱,采取工業余熱供熱的,熱源企業應保障環保績效水平達到B級及以上(列入關停淘汰和產能退出范圍的企業不得作為熱源)。因地制宜穩妥推進“煤改氣”工作,以生物質為燃料的取暖設施需符合節能、環保相關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原則,在清潔取暖工程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簡單拆除群眾取暖設施,清繳取暖用煤,確保群眾溫暖過冬。做好清潔取暖補貼政策延續和宣傳,防止補貼退坡導致散煤復燒。(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能源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10.鞏固擴大“禁煤區”建設成果。鞏固擴大“禁煤區”建設成果,已完成冬季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納入“禁煤區”管理,嚴格散煤源頭管控,“禁煤區”內嚴禁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銷售民用散煤,清潔取暖改造已完成的區域,市縣政府不得再補貼使用煤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落實)
11.鞏固提升鍋爐綜合整治成效。持續開展排查檢查,鞏固全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清零”和全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清零”成果;對已停用未拆除的燃煤鍋爐要建立清單,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防死灰復燃。(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12.加強清潔低碳能源體系建設。嚴控煤炭消費,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嚴格執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政策,完成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目標任務,大力推進新能源產業發展,加大清潔能源替代力度。(市能源局、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四)運輸結構調整再突破,協同推進交通領域降碳減污
13.加快推進“公轉鐵”改造力度。進一步擴大干線鐵路運能供給,全面推進煤炭(焦炭)、鋼鐵、電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礦區企業以及大型物流園區、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擴建鐵路專用線,2021年底,鐵路貨運量同比增加100萬噸。(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按照職責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優化鐵路運輸組織,優先保障煤炭、焦炭、礦石、鋼鐵等大宗貨物運力供給,完善鐵路專用線共建共用機制。(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分別按照職責落實)
大力推廣新能源車輛和清潔能源車輛,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工業企業在完成鐵路專用線建設前,涉及公路運輸車輛2021年必須達到國五及以上標準,2022年起達到國六標準。其中,位于城市規劃區的電力、鋼鐵、焦化等行業企業,2021年10月1日起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原則上全部采用鐵路或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公路運輸采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或新能源車輛,不滿足上述清潔運輸要求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執行相應的錯峰運輸要求。(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發改委牽頭,潞州區、上黨區、潞城區、屯留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初步建成“天地車人”一體化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重點用車單位要規范建設視頻門禁系統,并與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14.加快推進重型柴油車輛升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2021年完成1293輛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目標任務。(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落實)
15.強化在用重型運輸車輛氮氧化物減排。持續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綠色運輸示范區建設,優化柴油貨車運輸。(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相關縣區政府落實)
加強重型運輸車輛車用尿素加注監管,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和企業免費提供車用尿素和加注服務。(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分別按照職責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進一步優化城市道路交通,合理利用機動車禁限行管控措施,保持城市道路通暢有序,減少機動車擁堵和污染。(市公安局落實)
16.持續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工程建設單位)應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向所在地生態環境分局登記報備計劃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相關信息(設備名稱、編碼),禁止使用未登記編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城市管理、住建、交通部門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狀況的雙隨機抽檢,嚴格禁止使用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17.深入推進油品“儲運銷”監管。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要發揮好行業帶頭作用,全面推進實施三次油氣回收改造,力爭2021年底前全市加油站、油庫全面完成三次油氣回收建設。(市商務局、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加強企業自備油庫和自備加油站管控力度,明確油品來源,規范油品質量管控,嚴禁使用劣質柴油。(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規范成品油市場。(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五)城市降塵整治再精細,協同推進城市環境管理水平大提升
18.持續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城市綠化建設,主城區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5%。(市園林綠化中心落實)
持續開展城市環境大整治大清洗,主城區主街道和背街小巷和街區內部延伸,由城市中心向城鄉結合部延伸,持續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清理各類“五堆”。(市城市管理局牽頭,潞州區政府落實)
19.深入實施揚塵分類綜合整治。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整治“六個百分之百”要求,推行“陽光施工”“陽光運輸”,依法整治渣土運輸車輛,嚴查未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沿途拋灑、隨意傾倒等行為。(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關停主城區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類露天礦,并對遺留場地進行生態修復或采取抑塵措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潞州區、上黨區、潞城區、屯留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及時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市生態環境局落實),降塵量最高值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要開展降塵專項整治。(各縣區政府落實)
三、重大專項
聚焦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做到問題、時間、區位、對象、措施“五個精準”。
(一)以PM2.5和O3污染協同治理為重點,實施夏季攻堅行動
持續開展涉VOCs的重點企業排查,按照工業、餐飲、服務、油品等分類建立清單,明確當前采取的治理措施。化工、焦化、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汽修、噴涂烤漆等涉VOCs重點行業要按時完成揮發性有機物自查自評自糾,整治源頭替代、過程治理和臺賬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推進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料生產和替代,改造升級低效治污設施,因企制宜建設高效適宜的治污設施,保證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的收集率、去除率、運行率和達標率。各縣區督促各企業按時完成自查自糾問題整改,因工程原因不能及時完工的,要制定減少VOCs排放的應對方案,報當地生態環境分局備案。鼓勵引導開展錯峰加油、錯時作業。(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分別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充分運用走航監測等手段,對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單位開展專項檢查,整治涉揮發性有機物環境違法行為。按照省政府確定的O3污染預警標準,建立O3污染應急響應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二)以消除重污染天氣為核心,實施秋冬季大氣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秋冬季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市工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實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聚焦重污染天氣,進一步加強監測預警和空氣質量分析研判能力,修訂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分類管控清單,強化差異化和精準管控;重點用車單位要建設視頻門禁系統,并與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堅持提前預警、提前應對、定點幫扶、區域聯防、突擊執法、駐點監督、協商減排、每日調度機制,努力減少重污染過程發生次數,縮短污染時段,減輕污染程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三)以區域聯防聯控為手段,深化長治及周邊區域生態環境一體化發展
深化應急聯動,突出常態化協同,開展縣區交叉執法,點對點精準幫扶指導,堅持本地治污與區域聯防相協同,積極融入京津冀“2+26”、太原“1+30”城市聯防聯控,與“2+26”城市、太原“1+30”城市統一啟動預警、統一預警級別、統一應急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四)以綠色奧運為目標,完成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空氣質量保障任務
全面落實國家下達的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空氣質量保障任務,制定長治市空氣質量保障區域聯防聯控方案,明確賽前和賽時空氣質量保障措施。以潞州區、潞城區、上黨區、屯留區為重點管控區,開展分區分時段治理,賽前全面完成工業、散煤、重型柴油車治理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縣區政府落實)
(五)以科技治氣為支撐,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關鍵領域攻關研究
開展重污染行業工業園區和城市主要道路、交通干線空氣質量監測;加強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監測能力建設;完善環境VOCs和光化學物質自動監測能力,推進建設環境空氣質量超級站、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空氣質量組分監測站,提升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精準溯源能力,提高環境空氣質量精細化分析能力。強化自動監控、視頻監控、環保設施用電監控等物聯網監管手段和無人機、走航車以及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協同應用。(市生態環境局落實)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氣象監測網建設,完善集霾、空氣污染氣象條件、O3于一體的環境氣象預報服務體系,精準化開展環境氣象服務。(市氣象局落實)
深化大氣污染防治科研協作,依托生態環境部駐我市“一市一策”團隊,組織開展大氣污染形成機制及防治策略、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技術體系、重污染天氣預警分析和應對效果評估、重點行業環境治理與管理規范化指標體系研究,強化“一企一策”指導。常態化開展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和治理責任。充分發揮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作用,全面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的現代環境治理組織領導體系。各縣區各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將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方案化、項目化、工程化、清單化,納入本部門“十四五”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合力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市環委會成員單位、各縣區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二)強化經濟政策激勵引導。保持財政資金對空氣質量鞏固提升的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點區域、重點任務。研究并制定后續清潔取暖補貼政策,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合理統籌本級資金,確保清潔取暖資金投入,保持清潔取暖補貼資金的連續性,鞏固清潔取暖成果,防止出現改而不用、散煤復燒的問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落實)
(三)強化幫扶指導和服務轉型發展。寓監督于服務之中,既要督促企業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又要深入企業加強指導幫扶和政策支持,主動了解企業訴求,積極向企業送法律、送政策、送技術,幫助解決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做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的“助推器”。(市生態環境局落實)
(四)強化依法監管和督查。規范執行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依法開展環境執法監督。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排放標準等,堅持鐵腕治污、重拳掃污,對超標超總量排污、無排污許可證排污、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罰屢犯的,以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或超標排污的,堅決查處,落實企業治理污染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導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緩慢甚至惡化的,嚴格依法問責。(市生態環境局落實)